香港航空交通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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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航空交通大典

機場禁區通行證Airport Restricted Area Permit),簡稱禁區證,乃由香港機場管理局簽發,供有需要人士如機場職員進出機場禁區的證件。

針對需要進入禁區的車輛發出的證件名為機場道路禁區許可證Airport Prohibited Zone Permit),亦於本文一同描述。

政策[]

為確保航空安全及機場保安,管制進出機場禁區的人士及車輛,並在此前提之下讓有需要的航空公司員工及在機場禁區工作的店鋪、貴賓室員工,以及地勤車輛能合法出入機場禁區及在禁區裏面逗留,機場管理局因而制定機場禁區通行證政策,限制進出機場禁區的人士與車輛類別。[1]

所有通行證持有人須在進入、留在或離開禁區時,必須將通行證佩帶在其外衣腰部以上的顯眼位置,遵從規限該通行證的發出的條件及遵從發證當局或獲發證當局書面授權發出該等指令的人或任何獲授權人員向他發出的一切合理指令。任何通行證持有人無合理辯解而未有將通行證佩帶在其外衣上的顯眼位置,可處罰款港幣5000元。[2]

所有持有通行證的車輛須在進入、留在或離開禁區時,將通行證放在擋風玻璃顯眼處,以便執法人員查核。

所有空勤人員或能出示在24小時內出發的有效機票的真正航班乘客均無需申請便可合法進入機場禁區。

申請條件[]

機場禁區通行證(個人許可證)[]

根據香港法例《航空保安規例》(第494A章),只有以下人士可申請禁區證,並由經理或機場租戶按照處長批准的條件,向下述的人發出通行證:

  • 受僱於機場禁區的人;
  • 處長指定的任何公職人員;
  • 任何因本身業務關係需不時進入機場禁區的人。

換言之,只有以下在機場禁區工作的人士,才能獲發個人許可證,例如:

  • 位處機場禁區內店鋪、貴賓室的員工;
  • 辦理乘客登機、轉機事宜的航空公司或航空處理機構職員;
  • 地勤員工;
  • 滑行道及跑道維護及保養人員;
  • 行李處理員工;
  • 機場禁區內工作的清潔工人、地盤工人。

機場禁區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根據香港法例《航空保安規例》(第494A章),只有機場車輛,如地勤車輛油車、航空公司、香港機場地勤服務有限公司港機維修的車輛等,才能申請有關許可證。如其他車輛有需要臨時駛入機場禁區,也可申請之。有關許可證由經理按照處長批准的條件向有關車輛發出。

此外,凡駛入機場禁區的車輛,車頂更需要漆上黃色車頂及加設警告燈號以符合停機坪安全要求。

另外,機管局也會就駛入機場禁區以外的車輛禁區道路的車輛發出禁區許可證,如駛入暢達路巴士專綫非專營巴士或其他有需要的機場車輛。

申請方法[]

機場禁區通行證辦事處設於赤鱲角翔天路1號機場商業大樓G層,即地面運輸中心巴士總站東側旁,只於星期一至六辦公,星期日及公眾假期暫停服務,申請個人許可證費用全免。

通行證樣式及使用[]

個人許可證[]

個人許可證供有需要進出機場禁區的職員使用,一般有效期為兩年。

通行證上會印有持有者的證件照片、姓名、所屬機構名稱及通行證的屆滿日期。通行證有七種不同的底色,代表持證者所授予的通行區域:

通行證底色所代表的區域
顔色 獲授權進入區域
藍色 只准進出貨運停機坪
杏色 只准進出維修基地長期停機坪
黃色 可進出客運大樓
橙色 可進出貨運及客運停機坪、維修基地
綠色 可進出所有停機坪、滑行道及跑道,但不得進出客運大樓
紫色 可進出所有停機坪及客運大樓,但不得進出滑行道及跑道
紅色 可進出所有停機坪、滑行道、跑道及客運大樓
(即機場禁區的所有區域)

通行證上亦會按需要,印有包括「B」、「D」及/或「E」批注:

  • B:獲准進入行李處理區;
  • D:獲准在機場禁區內駕駛車輛;
  • E:獲准引領其他人進入機場禁區,持有人必須直接受僱於保薦或所屬機構。[3]

根據規例,持證人不得進入獲授權區域以外的區域,並只可在執行職務時使用通行證進出機場禁區,不得在經機場出外旅遊時使用通行證。通行證持有者必須經指定的職員通道進出機場禁區,並在禁區內需遵守警務人員、入境處職員及機場保安人員的一切指示及規定。離開客運大樓禁區時,需在指定出口向海關人員出示通行證。

車輛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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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通行證[]

若個人或車輛許可證遺失,通行證持有人或其的僱主或與之有其他聯繫者申請並獲發通行證的人,必須即時通知發證當局、通行證辦事處及香港警務處備案,以免通行證被不法使用。

交回、取消或暫時吊銷通行證[]

一旦通行證不再需要使用(如持有人離職、不再需於禁區工作,或車輛不再需要進入機場禁區等),或被取消或暫時吊銷時,持有者便必須即時將之交回簽發的部門、公司或通行證辦事處。

發證者可在以下情況取消或暫時吊銷該持有者的通行證:

  • 認為通行證持有者或通行證持有人的僱主或與該通行證持有人有其他聯繫的已違反任何一項規限該通行證的發出的條件或《航空保安規例》的某條條文;
  • 信納該通行證已遺失、損毀或污損;
  • 認為該通行證持有人不需要或不再需要憑藉該通行證而享有的進入權。

就車輛而言:

  • 信納有關車輛的司機或其內的乘客已違反任何一項規限該通行證的發出的條件或《航空保安規例》的某條條文;
  • 信納該通行證已遺失、損毀或污損;
  • 認為有關車輛不需要或不再需要進入機場禁區;
  • 出於與機場安全或保安有關的理由而認為有關車輛不應獲准進入機場禁區;
  • 在處長指示下如此行事。

根據香港法例第494A章《航空保安規例》,任何人如未有依照指令將有關許可證交出、違反規限通行證的發出的條件,或在申請通行證時提交虛假資料,即屬違法:

23. (4) 任何通行證持有人或獲發通行證的人,無合法辯解而在下述情況沒有交回或拒絕交回該通行證,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 ——
(a)當發證當局通知須交回該通行證;或
(b)當按照本規例規定須交回該通行證。

23. (5) 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在按照第12或18條規定須將遺失通行證一事通知發證當局時,沒有即時作出通知,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

23. (6) 任何通行證持有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規限通行證的發出的條件,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

23. (7) 任何人在申請通行證時,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大型活動安排[]

當在機場禁區舉行大型活動時,機場禁區通行證的實行安排或可能有變動以便活動參加者進出。有關例外到目前為止只因「香港國際機場‧渣打香港馬拉松︰三跑道系統十公里國際賽」而實行一次,參加者只需持有有活動證明(包括備有活動官方發出附有晶片的工作證明或選手布)便可經大會專車進入舉行活動的禁區範圍,期間不能進出禁區其他地方。而行走大會專車的巴士除需領有機場道路禁區許可證外,更需領有活動大會發出的車輛證並於車頭玻璃展示。

圖集[]

相關條目[]

香港巴士大典條目


註釋、參考資料[]

  1. 展示機場禁區通行證〉,香港國際機場翺翔天地,2012年7月第53期。
  2. 香港法律第494A章:《航空保安規例》
  3.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報告 香港機場管理局 簽發機場禁區通行證的機制〉,2017年4月。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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